账号登陆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用户名或密码不能为空! 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江苏省医师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6日 08:51

一、 总则

(一)为规范江苏省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卫生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有关要求》、信息产业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信息化工作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协会及协会各专科分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工作。

(三)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是协会重要的基础建设,按照“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建设和管理。

(四)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以建立数字化协会为目标,通过对协会资源整合与利用,打造面向协会会员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信息交流、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医学信息和科学普及知识、面向专科分会和各市医师协会的工作平台和服务平台。

(五)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体系由江苏省医师协会门户网站、协会办事机构局域网网站组成。协会门户网站宣传树立江苏省医师协会整体形象,集合信息服务、学术交流、业务工作等多功能的综合网站;协会局域网网站建立自动化办公系统;为便于管理,协会的门户网站已建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的网页,不鼓励分支机构另建单独网站。

(六)江苏省医师协会网站内容版权均归江苏省医师协会所有。涉及个人知识产权的作品上网公布须征得本人书面同意。

(七)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开发、更新和维护工作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公司。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和职责

(八)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规划、重大事项、具体实施方案由协会行政办公会审定。

(九)协会办公室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理、组织建设实施和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

(十)协会网站实行分级管理,秘书长为协会门户网站的负责人,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是其分支机构网页的负责人,分管秘书长为各专项业务板块的负责人。

三、 门户网站管理

(十一)门户网站的服务器设备,由办公室和合作单位“大专家.com”承担其运转、数据安全和维护等日常工作。

(十二)依据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办公室提出门户网站的网页栏目的设计方案,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实施。因业务发展或工作调整,新增工作平台、新增或变更门户网站网页栏目,由申请部门获得分管秘书长批准后提出,由办公室集中报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十三)门户网站实现如下功能:

1、面向社会发布协会简介、历史沿革、组织机构、会章及管理规定等信息。

2、面向社会发布协会动态信息,包括:协会办事机构工作动态;采编的卫生行政管理和医学新闻、专题报道;专科分会及各市医协会学术活动动态等。

3、建立江苏省医师协会互联网信息服务应用系统,将业务工作延伸到互联网平台上,主要包括协会会员的注册、登录和会员服务专栏;全省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公示;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的公布;期刊投、审、退稿,期刊摘要等;协会奖励的申报与公示;协会会议的申报、会议通知发布、征文通告,征文上传、网上注册和缴费等。

4、面向社会大众建立科普栏目,普及医学科学知识。

5、建立所属专科分会网页。网页基本内容包括分会简介、委员会组成、协会发展动态、专题活动等。

6、建立各市医师协会工作交流的平台。

四、 办事机构局域网网站管理

(十四)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设备和数据的安全工作。

(十五)局域网网站主要有:协会办事机构自动化办公系统;门户网站业务功能运行相对应的后台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协会会员审核、分类和统计;继续教育项目审核、分类;远程继续教育学员管理;协会奖励申报项目的审核和评奖;协会会议项目的审核;会议代表确认,会务管理,结算及论文排版印刷等功能。

五、 信息采集和审批程序

(十六)信息采集工作由协会办事机构各部门、各专科分会分别负责搜集和整理本部门的相关信息,按程序审批登出。

(十七)门户网站的信息采集工作通过门户网站管理系统实现,其中:

1、协会办事机构需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上传。

2、各专科分会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员将本分会的重大学术活动信息上传。

3、办公室负责搜集、编辑中国医师协会、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网站发布的医师行业信息。

(十八)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1、涉及协会重大活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信息的报道,由分管秘书长审批。

2、业务活动报道、特殊情况下的专业文章的发表由业务分管秘书长审批。

3、科普文章、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4、门户网站首页协会动态信息发布统一由办公室核定。

六、 网络安全

(十九)网络安全包括信息数据安全及网络系统运行安全和网络设备的物理安全。

(二十)协会办事机构负责人、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委托副主任委员严格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和协会机密的信息上网,严禁存有涉及国家或协会保密信息资源的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上。涉及协会重大活动和公共卫生重大事件的信息,由分管秘书长审查后发布。

(二十一)办公室负责协会网络设备的管理以及计算机网络的防火墙和信息源过滤技术的实施,负责协会数据库信息的备份和恢复工作。

(二十二)协会办事机构和专科分会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的信息安全教育与监督。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故意制作和传播以及从事其他破坏网络设施和安全的行为;不得擅自增加网络设备或变更设备用途。

七、 网络合作项目的管理

(二十三)协会门户网站的合作项目,由办公室负责洽商、拟定合作意向书,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签订合作协议书后由办公室承办具体事项。

(二十四)专科分会网页的合作项目由专科分会将合作申请及合作意向书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报请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协会委托签订合作协议书,办公室留存正式协议一份备案,并由办公室履行协议承办具体事项。

八、附则

(二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医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