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规定。
申报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要围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麻醉、康复、急救和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等特点。鼓励申报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一)新增、换届二级机构申报用户名及密码需向江苏省医师协会学术会务部咨询。
(二)申报日期截止后,无网上申报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资质:项目负责人应为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围绕协会工作相关(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职业精神;提高医师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备案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项目内容应为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且必须要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请,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既往三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国家级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
(四)学分授予: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按6学时计算(即2学分/天);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6学时授予1学分。项目举办天数要与起止日期的天数相一致,教学总时数等于讲授理论时数与实验(技术示范)时数之和。
(五)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要求》(可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下载)执行。
(六)申请备案的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囯家级项目须完成全部期次的举办;
2、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完成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国家级项目须提交各期次的执行情况);
3、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执行情况须经审核,其中国家级项目须在省级学分管理系统提交学分信息;
4、申报备案项目,须对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进行相应修改。
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七)材料报送要求:网上申报新项目或办理项目备案的,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或项目备案表(网上申报时点击项目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项目内容,报送的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核时,如对项目内容作出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则以调整或修改后的网上申报内容为准)。新申报表中,项目负责人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
(八)省级项目可参照国家级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