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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6日 11:50

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江苏省医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行使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会议的举行

(一)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大会涉及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决定更名等议题,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所有表决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

(二)理事会在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成立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安排换届选举工作事项;

3、指定具体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

4、其他相关事项。

(三)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个月前,根据委直单位和各市医师协会会会员数量分配会员代表名额,各地将选举结果和理事会候选人名单上报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事项通知代表,并完成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各种会议议程所需的文件与资料。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主协商、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理事、监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将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和需要提交大会审议的相关材料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民政厅预审。

(四)在召开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10日前,应将换届选举的会议议题和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做好通知记录。在15日前,将新一届候选人名单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由各代表团的临时召集人召集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提出的会议议程草案、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和其他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的事项。

(五)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会议议程草案、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其他事项的决定草案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六)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事项的决定。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七)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应有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以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八)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主席和成员若干人,并决定会议日程和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主席团主席和成员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和讨论代表对有关议案和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将讨论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九)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十)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会前应当向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织机构请假。会议期间应当向代表团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大会秘书长。

二、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

(一)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江苏省医师协会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可以向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根据需要,议案应当向会议提供有关资料。

(三)代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决定就专项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审议。

(四)大会秘书处受主席团的委托,提出关于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并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五)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大会全体会议可以授权经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六)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向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交江苏省医师协会办事机构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在大会期间或者会后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代表。

 三、选举

(一)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负责人由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二)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选举办法进行选举。选举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审议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三)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由主席团提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四)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等额选举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差额选举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3。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向代表公布)。

(五)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辞职,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代表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新一届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以决定个别副会长的任免。

四、发言和表决

(一)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在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代表团会议和专题审议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成简报印发代表。

(三)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每人可以发言2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四)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表决方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五、附则

本规则在实施中的问题,由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