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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师协会工作委员会职责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6日 10:10

一、自律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协会宗旨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加强医师自身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设立江苏省医师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

(二)指导协会会员部和培训部开展针对医师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制定协会自律方案,制定医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弘扬以德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加强对医师在法律、道德、伦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师的法制观念和医学道德水平。

(五)监督、检查协会自律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开展有关医学伦理学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医师提供有关道德、伦理方面的咨询工作,充当医师的参谋、顾问。

(七)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查评估协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或采取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八)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


二、维权工作委员会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协会宗旨,更好地发挥协会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功能,特设立江苏省医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

(二)指导协会会员部开展依法维护医师合法权益的工作。

(三)拟定协会维权工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医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四)调查研究我省医师队伍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医师的执业情况,并研究从体制、机制上如何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合法权益。

(五)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加强广大医师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六)向全社会宣传医疗工作的特点和医疗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分析医疗形势,维护医学行业信誉,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秩序和医疗环境。

(七)检查、监督协会维权工作的实施情况。

(八)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推进建立相应的风险转移机制。

(九)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查评估协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或采取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十)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

 

三、医学科技促进与技术评价委员会

(一)为发挥协会在促进医学科技咨询、评估、推广、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设立医学科技促进委员会。

(二)制订本会科技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三)针对本省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管理进行课题研究,并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四)用包括循证医学在内的现代医学方法,指导、监督、评价相关部门开展药物临床研究与协作和省内外医疗卫生技术设备、产品的咨询、评估工作,确保咨询、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公正性。

(五)支持临床适宜技术推广,促进各级医院、基层医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医师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维护医师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权益,积极推动医师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

(七)积极促进省内外及地区间医药卫生科技合作,广泛开展医学科技交流与经贸洽谈,多渠道融资、投资,建设以医师服务为主导的科技产业链。

(八)委员会每年度召开1~2次工作会议,制定委员会年度活动计划,审查评估协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或采取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九)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

 

四、政策研究与工作指导委员会

(一)为了规范有序的开展协会工作,使协会工作沿着良性轨道发展,设立政策研究与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协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协会办公室协调、落实。

(二)督促检查协会章程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协会运行情况对有关条款提出补充修订意见。

(三)对协会重大活动、长远规划、近期目标进行指导, 提出新的思路,并给予合理化建议。

(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协会的工作给予政策性、导向性指导、论证。

(五)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查评估协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或采取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六)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


五、组织工作委员会

(一)督促检查本会章程贯彻执行情况。

(二)调查、研究、指导修订《江苏省医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

强本会会员发展和会员管理。

(三)审议提交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的重要报告等事项,拟定议程,

安排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会议及内容。

(四)根据专科发展的需要,提出建立或调整本会二级机构的初审审批工作。

(五)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本会二级机构组织设置、工作职责和有关组织管理办法。审议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并按照常务理事会决议指导协调组织管理工作。

(六)向常务理事会推荐及表彰优秀中青年医学科技工作者和优秀医师。

(七)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八)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查评估协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或采取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九)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指导意

见。

 

六、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

(一)对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医学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提供咨询意见。

(二)调查研究我省医师的医学教育现状和对医学教育特别是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和意见,并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三)督促检查本会的医学教育计划的实施,参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的考核和评估。

(四)鼓励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促进医师知识更新和临床技能提高。

(五)指导和检查本会毕教培训部的工作。

(六)承办本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七)每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查评估协会上年度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或采取通讯方式征求意见。

(八)秘书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