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与任务
各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与各专业委员会及各省辖市协会非隶属关系,不直接对外行文。其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二)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协会备案。
(三)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要报告或建议。
(四)研究、指导和协调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业务工作。
(五)承办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二、组织设置
(一)工作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
(二)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其主任委员从正、副会长、秘书长中产生,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从理事中产生。
(三) 协会有关部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按分工参加相应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秘书由协会有关部室推荐1名工作人员担任。
(四)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