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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国医师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三十 一条关于成立工作分支机构的规定成立医学教育委员会,特制定工作职能。
一、对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医学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提供咨询意见。
二、调查研究我国医师的医学教育现状和对医学教育特别是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和意见,并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三、督促检查协会的医学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参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的考核和评估。
四、鼓励和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促进执业医师知识更新和临床技能提高。
五、指导和检查协会培训部的工作。
六、承办协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七、每年召开至少一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制定委员会本年度的活动计划,审查上年度工作情况。
八、设总干事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向委员会成员汇报工作并听取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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