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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和地区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的研究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8日 15:22

一、美国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美国的医师注册制度规定全科医师或专科医师必须在医师协会注册取得资格,然后可以就业或开业。全科医师或专科医师的考核由医师协会负责。各专科考试委员会是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实体,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受到社会公认和法律保护。

  住院医师完成经过ACGME认可的专科医师培训,是取得美国医学专业委员会各专科委员会认证的前提条件。目前,美国由24个专科委员会(Specialty Board)负责制定医师获准参加资格考试的一些标准和要求,组织本专科的资格考试,并为通过者颁发专科和亚专科医师资格证书。获得专科医师证书的同时也获得该专科委员会会员(Diplomate)的称号。各专业考试委员会通过对住院医师的培养评价、考试、鉴定等方法,发给个体医师全科或专科医师资格证书。获得证书后,可申请成为开业医师,其后可继续申请参加教学医院特殊专业的临床研究,完成考试成为特殊专业的专科医师。如获得泌尿外科专业证书必须达到下列条件:①在AGCME认证的泌尿外科培训中心完成了住院医师培训。②通过了专业证书的第一部分考试。③住院医师毕业后需连续从事泌尿外科临床工作18个月才有资格申请专业证书第二部分考试。需提供18个月中连续6个月的所有手术类型及数量(多数医院会接受有资格申请泌尿外科专业证书但尚未拿到证书的医师开展泌尿外科手术一段时间)。④同事对申请人的评价。包括医院院长、泌尿外科主任、麻醉科主任等的评估信。⑤通过专业证书的第二部分考试。

  二、澳大利亚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澳大利亚医学委员会(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AMC):是全国性的学校医学教育标准咨询机构,其任务包括:①认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医学院校和医学课程;②认定澳大利亚或大洋洲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项目;③评价道澳大利亚行医的海外医生;④为州和地区医学委员会采用统一方法注册医师提供建议,并维护全国性的注册医师网络;⑤向澳大利亚卫生部咨询委员会(Australian Health Ministers’ Advisory Council)提供关于医师注册的建议。

  专业医学会(professional medical colleges or faculties):澳大利亚共有20多个专业学会,各专业学会都下设教育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培训标准,并组织安排专业培训工作。

  澳大利亚皇家全科医师学院(Royal Australian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RACGP):是澳大利亚全国性的全科医师职业培训学院,也是目前政府认可的唯一全科医师培训机构。

  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联合会(Confederation of Post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Council):成立于1999年,主要是统一和协调各州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监督、协调低年资医师的教育培训。

  各州和地区医学委员会(state and territory medical boards):负责澳大利亚普通专科医师和专科医师的注册。

澳大利亚专科医师的培训历史沿袭了英国的毕业后系统临床培训模式,全国专科医师学院(National Specialist Medical Colleges)制定培训要求并管理专科医师的培训教育和考试。各专业医学会负责组织安排专业培训工作。专业培训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初级培训阶段(basic training)和高级培训阶段(advanced training)。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持续3~7年不等。进入专科培训的第一步是争取到一个培训职位,向某一专业医学会申请一个有各州卫生署批准的专科培训职位。其中高级培训的职位是有限的,其申请须通过竞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专科医师资格。

  专科医师培训的整个过程,都有系统的评价,包括在经验上取得的进步和承担责任的水平,要想很顺利地通过这些考试而成为一个专科医师,不参加这些培训项目是不可能的。

澳大利亚医师的注册

  1.注册的管理和类型

  医师注册由医学委员会(Medical boards)管理,每个州和地区都有各自的政策来管理医生注册。注册类别有两种:

  (1)非条件注册(registration without conditions):(可以在各州和地区通用)的要求:

  毕业于AMC认可的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医学院校,完成了认可的实习期培训。

  如果初级医学资格是从海外获得的,须通过AMC的考试,并在监控下完成一定期限的认可培训,由相关的医学委员会决定。

  (2)不符合非条件注册的医师可以考虑下列种类的条件注册:毕业后培训(postgraduate training)、监控下的培训(supervised training)、教学或研究(teaching or research)、大众利益的需要(public interest/areas of need)、训练或健康的条件(disciplinary or health conditions)、海外受训的专科医师(overseas trained specialist)。

  (3)两类注册申请者都必须符合医学委员会相关的要求:有足够进行医疗实践的英语能力,有良好的声誉和品质;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能胜任医疗工作。

2.对海外医师资格的认定

  对海外医师资格的认定包括两类,一是医师注册(general registration),二是专科医师资格评价。前者由AMC管理执行对申请到澳大利亚行医的海外受训的医师的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是为了医师注册所需。专科医师评价的目的是决定海外专科医师的培训及其资格是否与澳大利亚培训的专科医师相等同。这个过程由AMC管理,但是对申请者的培训和经验的评价由相关的专科医师学会负责。

  3.全科医师培训与注册

  皇家澳大利亚全科医师协会(RACGP),该协会是目前政府认可并提供直接资助的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和认证机构。

  三、加拿大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加拿大皇家内科医师和外科医师学院(RCPSC)负责对专业医师的资格进行认可。使用由加拿大皇家内外科医师协会、加拿大家庭内科医师协会和魁北克医师协会开发的针对大学所属住院医师项目进行评估和认证的国家标准。以医师的“胜任力”为核心,围绕医学专家、交流者、合作者、管理者、学者、健康倡导者和职业精神七个方面进行培训。每一方面的培训都有详细的通用标准,各个专业也有本专业的七个方面的详细标准。同时也制定了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行政管理机构、目标、组织结构、教学资源、评估方式等内容的标准。标准中有“必须”和“应该”之分,“必须”指绝对需要符合标准要求。“应该”指高度要求符合标准。经过4年的医学院教育,必须再经过至少3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并通过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

  四、新加坡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

 

新加坡医学委员会(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SMC)是卫生部下属的一个法人单位,主要为有资格在新加坡行医的医生进行注册,并维持开业普通专科医师和专科医师(registers of medical practitioners and specialists)的注册,执行强制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管理和调整注册医生的职业活动和道德。

  专科医师认定委员会(Specialist Accreditation Board,SAB)是卫生部下属的一个法定单位,总体负责专科医师培训系统的操作。医学注册法案(Medical Registration Act,MRA)规定其功能为:①决定专科医师认定和注册的资格,经验和其他条件;②定义各医学专科;③决定哪些培训项目的受训者有资格申请注册专科医师(包括国内和国外的);④对注册专科医师申请者中符合要求者授予“专科医师”的头衔;⑤向SMC推荐CME项目;⑥向SMC提出关于影响注册专科医师或相关事务的建议。

  毕业后医学教育处(Division of Graduate Medical Studies, DGMS)是新加坡国立大学医学院(Faculty of Medicine,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NUS)的下属单位,参与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评价以及医学专业人员的教育项目。该部门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新加坡的毕业后培训和教育、认定培训项目、提供通向专科医师资格的考试,主要是医学硕士学位及其他同等资格。

  新加坡家庭医师学会(College of Family Physicians Singapore,CFPS):成立于1971年,该学会与卫生部、新加坡国立大学以及其他职业团体联系紧密。主要任务包括:为学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提供家庭医学的教学,提高并维持家庭医学的标准,提供家庭医学的培训职位和培训项目,授予与家庭医学有关的认定证书。

新加坡医学委员会(Singapore Medical Council, SMC)是卫生部下属的一个法人单位,主要为有资格在新加坡行医的医生进行注册,并维持开业普通专科医师和专科医师(registers of medical practitioners and specialists)的注册,执行强制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管理和调整注册医生的职业活动和道德。

  专科医师认定委员会(Specialist Accreditation Board,SAB)是卫生部下属的一个法定单位,总体负责专科医师培训系统的操作。医学注册法案(Medical Registration Act,MRA)规定其功能为:①决定专科医师认定和注册的资格,经验和其他条件;②定义各医学专科;③决定哪些培训项目的受训者有资格申请注册专科医师(包括国内和国外的);④对注册专科医师申请者中符合要求者授予“专科医师”的头衔;⑤向SMC推荐CME项目;⑥向SMC提出关于影响注册专科医师或相关事务的建议。

  毕业后医学教育处(Division of Graduate Medical Studies, DGMS)是新加坡国立大学医学院(Faculty of Medicine,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NUS)的下属单位,参与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评价以及医学专业人员的教育项目。该部门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新加坡的毕业后培训和教育、认定培训项目、提供通向专科医师资格的考试,主要是医学硕士学位及其他同等资格。

  新加坡家庭医师学会(College of Family Physicians Singapore,CFPS):成立于1971年,该学会与卫生部、新加坡国立大学以及其他职业团体联系紧密。主要任务包括:为学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提供家庭医学的教学,提高并维持家庭医学的标准,提供家庭医学的培训职位和培训项目,授予与家庭医学有关的认定证书。

新加坡申请专科医师认定和注册,其程序可分为如下步骤:

  1)使用规范的表格申请专科医师认定。

  2)一次只允许申请一个专科的注册,申请者应该从被认可的专科列表中选择申请一个专科。

  3)SAB收到申请后,要做出关于申请者是否符合要求的决定,符合要求者获得专科医师认定资格(certification of specialist accreditation,CSA)。

  4)获得认定资格后,申请者还要向新加坡医务委员会(SMC)申请专科医师注册,注册后,将授予专科医师注册证书(certification of specialist registration)。

  5)对任何一位未满足要求者,SAB有权逐一评价,决定该申请者是否合格。

  6)任何一位被拒绝者,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可在一个月内向卫生部提出上诉。

  新加坡医师的注册

  1. 本国医师的注册

医师的注册由SMC统一管理,一共分为5类,每种注册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适用于不同的人群。包括:完全注册、条件注册、暂时注册、临时注册和专科医师注册。

  1) 完全注册 适用于新加坡独立行医的医生。要求:①申请者必须持有NUS颁发的MBBS学位,并顺利通过了实习医师期(housemanship),或者持有海外医学院校颁发的初级医学学位,这些学校要列于医学注册法案(Medical Registration Act,MRA)的名单上,只有这样才有资格申请完全注册;②新加坡公民须暂时注册或条件注册后行医1年;③海外公民须条件注册后行医6年。其他医学院校(非NUS)的基础医学学位的持有者,如果是其领域内杰出的专家,也可以申请完全注册。完全注册的行医证书(practicing certificate)只能维持2年,2年后要重新注册;

  2) 条件注册 适用于在特定条件下行医的医生,规定的注册期限与雇佣期限一样,如果雇佣期限延长,须重新注册。要求:①申请者必须成功完成实习医师期;②持有包括在MRA里的海外医学院校办法的初级医学学位,或者持有没有包括在MRA里的海外医学院校颁发的初级医学学位,但是持有SAB认可的初级或高级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如MMed,新加坡医学会会员(Fellow of the Academy of Medicine of Singapore,FAMS)或同等资格;③其专业是新加坡所需要的。条件注册的行医证书只能维持1年,1年后重新注册。如果条件注册者是在监控下行医,那么监控者须每6个月向SMC递交一份报告。

  3) 暂时注册 适用于认可教学医院里作为住院医师接受培训的医学毕业生。申请者必须持有由NUS颁发的MBBS学位,或者持有列名于MRA名单上的海外医学院校颁发的基础医学学位。住院医师的监控者要求每一阶段结束的时候,向新加坡国立大学医学院的住院医师培训办公室递交报告,这份报告将呈送给SMC。

  4) 临时注册 适用于在新加坡进行短期培训、研究或教学的医生(第一次注册期限不能超过2年,重新注册不能超过1年)。申请者必须是新加坡以外其他国家的注册医生,并且必须具备履行临时注册要求的能力。

  5) 专科医师注册 适用于希望成为专科医师的医生,并且其专业属于目前35个认可的专业之内。要求必须满足SAB的要求,并且获得了SAB的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2. 海外受训医师的注册

  海外受训的医生如果想接受新加坡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雇佣,必须到SMC处注册,注册之后才能在新加坡行医,这是一个法定的要求。注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持有列名于MRA上认可的基本医学资格(recognized basic medical qualifications)的医生可以在新加坡注册行医。

  2) 持有专科医师认定手册(Handbook on the Accreditation of Medical Specialists)认可的基本医学资格的医师也可以在新加坡注册行医。

  3) 既没有认可的基础医学资格,也没有认可的专科医师资格的海外医生,根据他们所接受的教育、培训和经验以及他们的工作能力来确定他们是否能在新加坡注册行医。

五、日本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日本医学院校学生毕业后都要选择可以承接住院医师培训任务的医院参加系统的住院医师培训。日本政府委托各专科医学会负责制定本专科医师培训的计划和规范,培训学员必须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专科医师培训。专科医师考评体系由国立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委员会教育研修问题委员会设计,实行网上操作系统,在评价住院医师实践能力的同时,对指导教师和培训环境也进行相应评价,专科住院医师需通过专业学会组织的笔试及专业技能考试。

  日本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培训计划:第1年:内科6个月、外科3个月,自选3个月;第2年:急救2个月、麻醉科2个月、小儿科2个月、产科1个月地域保健1个月、精神科1个月、自选3个月。一阶段培训让学员学会各种常见、一般性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照护能力,学会与病人、家属及医疗团队成员的沟通能力,养成对专业的敬重与责任感。

  日本第二阶段:专科医师培训,完成3年以上的各专科培训。高年资住院医生的第3、4、5年,由医局派遣到不同的培训医院,选择并侧重地学习未来想从事的具体专业,继续接受专科医师培训,由临床研修医晋级成为一名专业研修医(即专科住院医师)。

六、法国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法国医学生通过6年级的学年期末考试后,方能参加每年5月初国家组织的医学专业统一考试,2010年有6600人参加考试,考试在国家选定的7个考点进行,统一试卷和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内容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案例分析,每天考3个,每个考1小时,连续考3天,共考9个案例;第二部分为论文分析,要求考生对提供的已发表论文进行分析和总结。统考成绩进行排序后,作为医学生选择第三阶段学习岗位的依据,同时也用来评价医学院的教学质量,但与教育经费划拨无关。统考成绩排序后,医学生集中到巴黎选择第三阶段学习的岗位,每人可以选择20个平行志愿(类似于我国的高考志愿填报),由专门的软件进行统计,决定选择的结果,学生若不满意可以放弃,但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两次统考,第二次统考后必须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第三阶段的学习,若学生第二次仍然选择放弃,就只能去从事与医学相关的科学研究,终生不会再有从事医生这一职业的机会。

  在完成岗位选择后,医学生将进行3-5年(以全科为代表的非手术科室岗位一般为3年,手术科室岗位需4-5年) 的住院医生培训(法国称为实习医生),培训过程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培训计划和完整的考核体系进行,以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通过结业考试和论文答辩者颁发毕业证,同时授予博士学位,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合法从事所培训岗位的临床医师工作。

七、德国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德国医学院学制6年,医学生毕业考试合格后进入医院成为注册前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监控下工作,没有处方权。一年半后经上级医师评判,合格后注册,然后在具有培养专科医师资格的医院里进行5~8年的培训。根据地方医师协会制订的标准,由医师协会指定的教授主持考试,合格后成为可以独立工作的专科医师。

  所有在校学生除参加本校的考试以外,还必须参加3个阶段的全国统一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严格实行淘汰制。根据教育目标的要求完成培养计划,并通过了三个阶段国家医师考试的学生,其毕业时授予医学硕士学位,准予毕业。此时,毕业生即获得医师的称号。

  根据欧洲专科医师资格认证条例,德国的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在某些专科上等同于英国的CCST。只有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以后,才有资格申请相当于我国主治医师的职位。专科培训课程由地区同一专业领域内医师组成的医师学会或职业团体制订,并同时负责期终考核和专科医师资格授予。虽然各地区之间有一些差别,但就全国而言,这一过程大多是类似的。

  八、俄罗斯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俄罗斯卫生部医生资格认定协会以俄罗斯联邦医疗卫生健康管理机构、俄罗斯联邦流行病监管中心以及俄罗斯卫生部医疗生物应急机构为主体。协会设立在隶属于俄罗斯联邦卫生部的卫生、医疗科学教育机构。医师资格认定协会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框架内进行活动,俄罗斯卫生部规定其活动权限。

  俄罗斯高度重视国家毕业考试,由从事实际工作的各方专家组成国家考试委员会,不断改进国家考试的组织管理,保证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做出客观、可靠的评价。接受完整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并通过国家毕业考试者,获得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和普通医师资格证书(MD),有处方权和行医资格。俄罗斯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时间短,完成为期2年的毕业后培训,合格后就可以成为专科医师。

  俄罗斯管理机构单一,完全在政府卫生部门的控制下。

  九、古巴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古巴的医学教育由卫生部主管,教育部门仅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古巴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培养,招生数量由卫生部根据卫生服务需求确定。古巴有24所医学院校,在校生1.4万,每年招生2000多名。

  1、古巴的医学生6年毕业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者即有行医资格。

  古巴医学院校教育学制6年,也有培养相关医学类专业的4年制教育。医学院校、教学医院、社区综合诊所是古巴开展医学教育的主要场所。在14个省还设立了多功能医疗教育中心,承担地区性的医疗、教学服务协调工作。在169个市(区)建立培训站,有2292个大学教学点。

  2、 医学毕业生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3年(其中男性需服1年兵役,工作2年),接受全科医学训练。

  3、若想成为其他专业的专科医师,还需接受3~4年的培训(如眼科医师、妇产科医师需接受3年培训,神经外科医师需接受4年培训)。

  十、印度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印度专科医师的培养培训过程受英国医师培养的影响较大。

  医学理事会/各邦医学理事会(Medical Council of India, MCI) 是医师的管理机构,颁布相关管理法案,受理医师注册申请和颁发注册资格证书。其1956年颁布的《印度医学理事会法案》、1997年颁布的《医学本科教育管理条例》和2000年颁布的《医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等都是印度管理医师和维护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依据。

  国家考试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Examination)组织医师进入住院医师培训前的初级考试、专科医师考试和高级专科医师考试等国家医学考试,并负责颁发相关医师执照。

  实习住院医师培训完成后,也可以选择按照自己的兴趣或需要参加初级考试,即初考,通过初考后,进入2~3年的住院医师培训,之后可以在印度医学理事会承认的全科培训机构完成全科医师培训,成为普通全科医师;也可以在8年内,通过专科医师考试,即终考,在所选择的医学专科领域,完成4~6年的专科医师培训,并且培训结束后经考核,获得由国家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涉及22个学科范围的专科医师执照。

  医学生也可以在实习期后考取研究生,继续进入高等学校深造,拿到研究生学位可直接申请参加终考,经培训考核取得专科医师资格文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医师还可以参加涉及11个学科范围的高级专科医师考试,合格后获得由国家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高级专科医师执照。

  印度的医师注册

  印度医学理事会和各邦医学理事会均设有专门的医师注册管理机构。内外科学士学位获得者和获得法案承认的国外相关医学院校的医学文凭获得者可向印度医学理事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获得临时注册资格后,可以以住院医师身份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完成住院医师培训并提供相关证明者,可申请永久注册。

  暂时注册 只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活动。永久注册 允许在印度境内的任何地方的相关专业领域内从事医疗活动。

  初级考试(primary examination) 印度公民或外国公民具有印度医学理事会法案规定的相关医学学位,在完成1年的住院医师训练后,就可以参加初级考试。初级考试通过者才可以进入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专科医师考试也称终考(final examination),是专科医师资格考试,通过初级考试,经过专科医师培训的医师才能申请参加终考,获得医学研究生学位的医师可以直接申请参加终考。终考合格者将获得国家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医师执照。初级考试和专科医师考试都包括理论考试、实践考试和口试等三部分。

  十一、英国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英国住院医师培养和准入主要由总医学委员会(GMC)和各皇家专科医学会承担。

  总医学会总体负责制定注册医师标准,负责注册医师的登记、评价及再教育,指导大学开展注册前培训(住院医师培训) 以及注册医师质量监控;

  各皇家医学会负责不同专科医师的专业培训,制定培训目标、培训方案、考核方法及要求等。

  各大学及医院对于总医学会及各皇家医学会的培训岗位、培训项目给予配合和支持,认真遵守并执行各级医师的培训标准。 考核和准入

  总医学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1)保存和公布合格医师的注册名单;

  (2)制定注册所必需的教育标准;

  (3)规定医生必需具备的职业行为和医德标准;

  (4)对不合适开业或不能继续行使注册后职权的注册医师采取必要的措施。

英国不设国家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是提供暂时注册、有限注册、完全注册(3种)和专科医师注册等6种不同级别的注册。其中暂时注册针对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学生,有限注册适用于在国外取得资格的医师。完成PRHO培训即有资格申请执业医师的完全注册,但只有获得CCST后才能注册为专科医师,成为顾问医师候选人。近年来英国开始推行执照系统改革,以后将以执照来认定从医的合法资格。暂时执照、临时执照、普通执照和专科医师执照分别对应于前述四大类注册。所有医学毕业生都要经过培训取得普通执照并获得完全注册后才开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要成为专科医师还必须获得专科医师执照和专科医师注册。要获得顾问医师职位,必须先被列入专科医师注册簿。

十二、香港地区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香港政府建立了由医院管理局、医学专科学院和医务委员会三者之间相互协调、互相制衡的组织架构。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为一所具有独立法定资格的机构,有权组织、监察及评核所有医学专科训练,并颁授有关资格,同时负责提供延续医学教育。先后成立麻醉科、社会医学、牙科、急症科、家庭医学、妇产科、眼科、骨科、耳鼻喉科、儿科、病理学、内科、精神科、放射科及外科等十五个分科学院,负责五十一个专科及亚专科的培训、评核和考试工作。各分科学院也同样分别具有独立法定资格,除财政独立外,在医学训练及未来方向的决策上,不受外来因素影响。学院在专科设置、专科训练课程、培训中心的准入、专科考试、专科院士(高级专科医师)准入。

  院务委员会下设多个委员会协助执行各类的工作。这些委员会包括上诉委员会、学术会议筹划委员会、编辑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医疗人力资源策划委员会及会藉委员会。以秘书长为首的秘书处协助院务委员会及其他各个委员会处理院务。

  香港医务委员会则依据《医生注册条例》要求,并根据教育及评审委员会的评定意见,给符合条件的医生予以注册,将其名列《专科医生名册》上;而香港医院管理局则负责为培训学员提供培训与工作岗位及发放颁发相关津贴。这有效地保障了香港专科医生培训与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形成了从住院/专科医师培养、准入,到准入后的管理等一系列完整体系。

  香港的医科生在完成五年大学医学课程及一年临床实习后可申请进入专科训练课程(牙科生则可在完成五年大学牙医学课程后申请)。专业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高级培训两个阶段,基础培训阶段2至4年,基础培训考试合格者可继续进行高级培训;高级培训阶段2至4年,高级培训考试通过后方能申请成为香港各专科学院会员,然后才能注册成为专科医师。

  注册成为专科医师之后由医院管理局负责聘用并根据需要分配至医院管理局管辖下的各医院。

十三、台湾地区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1987年颁布《医师法》规定医师执业须经过2次考试,第一次是在医学生实习阶段完成后参加台湾地区统一组织的医师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证书方可执业;第二次是完成规定的专科医师训练计划(一般3-4年),通过专科医师学会的考试,并经当地主管机关甄审合格者,获取专科医师证书。取证后还要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每6年进行一次再认证。1988年颁布《医疗法》,又明确规定了专科医师分科和甄审办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专科医师甄审与准入是整个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法》、《医师法》的颁布,确立了专科医师培训与准入制度的法律地位,为其建立与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台湾地区专科医师制度还与全民健保制度挂钩,医疗保险方只与经过严格培训与考试,取得专科医师证书的医师签约,并认可其行医行为和处方。台湾行政院卫生署自2011年起实施一年期毕业后一般医学训练计划,住院医师主要在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急诊急救科室及社区轮转1年,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再按照各专科的训练计划培训,获得专科医师的认证者方可成为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工作的专科医师。台湾地区由政府部门主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依据台湾“行政院卫生署”1988年颁布的《专科医师分科及甄审办法》,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医院认定标准、规定专科医师的训练课程纲要和甄审原则、复审专科医师资格和成绩,以及颁发专科医师证书。各专科医学会则接受“行政院卫生署”的委托,负责制定本专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规范和考试考核标准、认可培训机构和指导医师、负责专科医师资格考试,并组织甄审委员会办理专科医师甄审的初审工作,将申请甄审者的名册,连同甄审资格和成绩,报请“行政院卫生署”复审。如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后,获得的专科医师证书要由当地卫生行政首长和专科医学会理辜长的共同签名予以认可。因此台湾专科医学会在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

台湾地区专科医师考试考核制度,分为培训过程评估、理论笔试和口试,但考试考核过程更加严格。训练医院于每项训练课程(轮转培训科室)期间或结束时,依据卫生署公布的考核方式和要求予以评核认定受训学员的培训成效。各训练课程结束时必要评估项目有:小型临床演练评量(MiNi-CE)、案例导向之讨论(CbD)、操作型技术评量表(DOPS)及由医院各专业的主治医师、总医师、护理人员、病人等对象对受训学员进行的360评量,考评结果上报卫生署。除了培机构的日常考核之外,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后,获得专科医师证书还必须通过专业学会举行的考试。

  综上所述:欧美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和准入百余年实践经验,已经从国家层面规定临床医师执业都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才准予专科医师注册执业。就是说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取得专科医师执业注册准入的基本条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提供坚实的保障。美、英等国家的专科医师制度之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并得到长足发展,与其国家的法律支撑不无关系。通过政府立法确立专科医师培训、准入和管理的目标、原则、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对培训、准入和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和注册认可。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有健全、稳定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受训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培训考核及管理等经费由政府部门负责投入,以培训质量为前提,购买培训和准入机构的服务。

  (3)全国培训标准统一,培训过程管理严格,考核考试、准入体系健全。在各专科培训的目标、大纲、期限和鉴定考试等培训与准入环节上,大多数国家均设置有全国统一标准。意味着无论从什么医院完成培训,无论是在城市拟或是在乡村从业,同一专科医生的专业知识技术等方面的差异并不太大,保障了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4)授权医学行业协(学)会负责和规范管理,体现行业自律性管理责任。调研的国家中,除德国负责核发专科医师执照的机构是州卫生部门外,其它各国的医学会或医学委员会是专科医师培训与准入的最高管理机构,直接负责培训项目的确定、标准的制定、考核与认可,直至颁发证书。专业学(协)会在专科医师培养与准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