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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4年3月6日 15:29

2014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总体部署,坚持以改革、发展、服务、监管为主题,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为主线,以创新创优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着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着力改善医疗服务,着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着力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

重点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试点城市镇江市公立医院改革。

(一)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所有县(市、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政府加大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通过开展调研督导、阶段性评估等,确保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镇江市进一步深化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政策、任务、措施,不断深化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政府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及时总结,努力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框架。

(三)继续推进分工协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的意见》,修订完善《江苏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规范(试行)》,研究制订20个左右常见病入出院和转诊标准。引导城市三级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探索通过以技术、资产等为纽带的医疗集团、康复联合病房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

(四)积极配合推进其他改革工作。继续以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为核心,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以建立体现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为目标,推进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探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着力改进医院服务

重点以提高患者满意度为目标,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强化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五)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进一步落实改善服务24条具体措施。继续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继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直连工作,扩大分时段预约及转诊预约的覆盖面。完善省级平台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功能,加强预约诊疗服务信息监测,提高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2014年,所有三级公立医院、有条件的县(市)级二级公立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三级公立医院专家门诊预约就诊率保持在85%以上,二级公立医院预约就诊率进一步提高。继续开展医院业务流程重组试点,鼓励二、三级医院建立整合型医疗团队,探索建立以疾病或系统为导向的医疗服务模式。扩大日间手术试点,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2014年,各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面开展试点,力争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达9天左右、10天左右,三级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继续有所下降。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为切入点,落实“三合理规范”、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二、三级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控制药占比,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组织开展全省大型义诊活动周,推进医务社会工作。推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医疗服务暗访活动。

(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丰富护理服务内涵。大力推进护士岗位管理试点,每个省辖市确定1—2所二、三级试点医院,加强对7所省重点联系试点医院指导。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研究制定《江苏省临床护士分级岗位培训的指导意见》,继续开展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完善专科护士培训制度,科学建立专科护士体系,制定加强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改革专科护士省级培训资格选拔方式,落实专科护士省、市分级培训制度。研究制订专科护理标准和《特殊科室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护理常规》、《个案护理》,开展专项检查和年轻护士能力考核。在部分省辖市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模式试点,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和社区。2014年,全省二、三级公立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分别保持在85%、95%以上,其中A类病房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力争高于上一年度,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优质护理服务病房患者对护理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七)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各类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常态管理,建立健全重症病例病情评估、紧急会诊抢救、重点病例巡诊、远程会诊、特殊病例高级专家坐镇指导等各项制度,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开展宣贯培训,规范院前急救医疗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

三、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重点加快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薄弱专科、专科(病)诊疗中心建设与管理,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升我省医院整体实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医疗事业协调发展。

(八)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以《江苏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三级医院设置规划(2012-2015年)》为依据,推动各市、县(市)科学制定并强化落实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三级医院设置规划,促进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扩张,主要依靠社会资本发展医疗事业,增加医疗资源总量。2014年,公立医疗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综合性公立医院、不再新增综合性公立医院床位,公立医院不得新举债建设,为社会资本办医留下更大空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梳理并纠正卫生行政部门在民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要素准入、设置审批、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不一致的政策和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营造鼓励、促进社会资本办医的环境和氛围。2014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比例保持在18%左右。大力发展儿科、急救医疗、康复、传染、精神等薄弱医疗机构或临床专科,落实专科医疗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护理、老年医学、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结合实际研究新兴专科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在省辖市、县(市)推进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检查检验中心、临床会诊中心等医疗资源集约化经营试点,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群众就医的可及性。

(九)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评估,通过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委托康复医学会举办沙龙讲座,逐步推广试点经验;研究制订有利于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康复医疗机构。研究建立加强三级综合医院早期康复介入的工作制度。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推动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研究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养老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

(十)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修订三级医院各专科技术标准,对周期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施动态考核;组织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启动2010—201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加强专科(病)诊疗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动态考核机制,组织对周期内省级临床专科(病)诊疗中心进行动态考核;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各省辖市要积极开展市级专科(病)诊疗中心创建工作。提升综合医院薄弱专科建设与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三级综合医院和县(市)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和急诊科建设与管理评价工作。研究制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引导医院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中的边缘专科、专科(病)诊疗中心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加大专科能力建设投入。

(十一)加快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继续推动落实《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医院大力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估,进一步提高二、三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2014年,力争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5级的医院数进一步增加。各二、三级医院要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与医保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区域协同、资源共享,要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积极配合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继续推进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服务。

(十二)全面深化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全面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管理责任制,实施对口支援目标管理,加强“科室对科室”帮扶和人员管理,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核查工作。继续研究制定完善符合实际、可操作的,能够调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下派医务人员三方积极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口支援工作水平。三级医院重点对口支援县(市)级医院,切实落实下派任务和县(市)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任务,加强县(市)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指导督促县级医院制定并落实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发展规划,创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条件和标准引导县(市)级医院规范发展适宜技术,提高县(市)级医院对20种重大疾病的救治水平,带动县(市)级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要强化对基层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向乡镇卫生院轮派院长、骨干医师制度,实行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的管理运行模式,提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落实好对口支援陕西工作,组织对口支援督查;继续做好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自治州、为西藏自治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免费救治等工作。

四、着力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重点严格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规范实施医院评审。

(十三)强化医疗机构准入与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强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管理,规范实施现场校验,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监管,组织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日常监管,修订完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落实记分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医疗机构管理信息化,加强医疗机构信息数据报送管理,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提高数据查询利用效率,推进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强化执业医师和护士准入与管理。依法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定期考核全程管理,启动我省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程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客观评价医师执业情况。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启动医师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引导医师合理流动。继续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认定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护士执业注册和执业行为管理。严肃查处医师、护士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医疗技术的准入、退出和动态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已出台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和相关技术管理规范,适时选择需要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纳入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准入管理。继续遴选一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省级培训基地,建立重点医疗技术规范化培训和管理制度,在规范的前提下普及推广。严格实施手术分级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管理,建立健全伦理审查组织和程序;积极配合省红十字会加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推动力度,联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死亡判定标准培训,逐步完善我省人体捐献器官实施流程,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继续开展“飞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移植行为。

(十六)规范实施医院评审评价。通过实施医院评审评价,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服务体系总体效能。完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继续分批修订二级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引导二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健全省级医院评审员库,继续推进省级医院评审员培训工作,继续加强省、市级医院评审员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同质化省、市级医院评审员队伍,正确把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一轮评审的内涵,依据新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全面、规范开展医院评审和复核工作。

(十七)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并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临床路径信息上报机制,开展临床路径应用情况评价,提高临床路径管理质量和水平。2014年,公立医院中,三级综合医院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病例,入组率不低于4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60%。鼓励非公立医院实施临床径管理。推进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落实国家原发性肺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恶性肿瘤诊疗规范。落实我厅下发麻醉科临床路径。

(十八)持续加大基础管理力度。以落实核心制度、基本规范、“三基”训练为重点,狠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础管理。继续开展医疗核心制度明查暗访。继续开展门诊和住院病历、处方质量检查,组织医政管理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抽查活动,强化基本制度、规范落实。继续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三基”考试,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加强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依托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质控指标体系,开展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加强质控信息的反馈,完善质控信息系统,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与持续改进体系。各市、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盲区。

(十九)加强医疗机构药事和临床检验管理。大力推进合理用药。规范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县(市)级综合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关键指标全部达标。加强辅助药、抗肿瘤药、免疫调节药的临床应用管理,研究制定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或规范。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加强临床药师培训,规范培训基地建设,提高临床药师能力和水平。加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管理,继续开展“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验收工作。切实加强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管理。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意见》,使高值医用耗材应用管理更加规范。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全省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加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与督查;推进全省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细化互认要求,扩大互认项目;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管,杜绝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十)实施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落实《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技术标准,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组织开展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岗位培训、中青年骨干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素质。完善目标性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落实《江苏省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机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区域化消毒供应中心验收标准,推动建立区域化集中消毒供应模式。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措施落实情况明查暗访。

(二十一)加大医疗广告管理力度。加强对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加强与工商、宣传、公安等部门信息沟通,提高监管水平。继续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及时公开查处信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严格血液质量安全管理。按照充足、安全、有效的要求,保障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大力推进无偿献血,积极发挥各级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整合采供血机构资源,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渠道,完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机制,开展无偿献血宣传进社区、进高校、进机关活动,继续加大五支队伍建设力度;基本满足临床用血。加强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进采供血机构执业评审思路和方法,制订第七周期评审标准,分层次设定指标,引导采供血机构向更高层次迈进;组织开展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相关人员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新闻舆论引导和临床合理用血培训;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采供血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网络监测管理模块,逐步实现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间信息互通共享,探索异地用血报销、血液调剂等远程核准服务。强化血液安全管理,落实血液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研究探索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血液集中化检测,努力实现质控上移、服务下沉;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核酸检测目标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实现核梭检测全覆盖。保证血液供应的前提下,降低互助献血比例;规范互助献血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助献血组织非法献血的行为。深化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加强医院输血科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评价评估,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积极开展自体血回输,确保输血安全,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专项治理活动,力争各三级医院临床用血总量与上年持平。开展血站设置情况调研,建立与医疗机构需求相适应的采供血网络和体系,严格做好单采血浆站准入和管理工作。完善血友病医疗服务工作,不断健全血友病患者分级诊疗体系。开展2014年血液安全、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督查。

(二十三)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指导各地开展医疗纠纷隐患排查;加强医疗机构“四位一体”安全防范体系建设,提高医院安全应急防范能力;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院内安全管理调研督查,组织开展医院专职保安训练观摩活动。整合人民调解、司法审判、医疗保险、公安、医学鉴定机构资源,探索建立医患纠纷快速有效的处置机制。继续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运行机制,提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同时,适时总结推广医疗风险互助金试点的经验,非试点地区继续保持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探索设立医疗意外保险的可行性。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探索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预防医患纠纷的发生。开展平安医院考评。参与《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立法调研。在省综治委指导下发挥好两类特殊人群管理的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出台《江苏省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精神卫生法》,严格依法做好精神病人管控、服务工作。

五、着力做好其他医政工作

(二十四)统筹做好综合服务工作。继续推进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落实,开展专项督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与省残联联合开展“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眼科技术人员防盲培训。做好防聋、老年医疗服务、征兵体检、脑卒中筛查与防治、为西藏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免费救治及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相关工作。落实《江苏省禁毒条例》,加强自愿戒毒机构监管,规范开展戒毒医疗服务。